教職成司函〔2008〕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單位:
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對職業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教育部即將全面啟動新一輪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并正在組織進行對有關教學指導文件的制定、修訂工作。但近期,一些組織自行編寫并“頒布”了所謂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指導文件,如,編寫多個衛生專業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計劃”和“大綱”,并出版發行“全國中等衛生職業教育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匯編”等。這種情況違反國家對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影響了國家頒布教學文件的嚴肅性,造成了學校在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文件過程中的混亂,產生了不良影響。為保證職業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不斷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實施教學過程的指導與管理。在教育部未頒布新修訂的相關教學指導方案之前,各地應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學校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國家已頒布的教學指導文件,制定相關計劃,組織實施教學工作。不得隨意更改國家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文化基礎課課程設置的有關規定。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制定教學實施計劃的督促檢查工作。要求學校不得執行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各種名義編寫、“頒布”的所謂的教學 “計劃”和“大綱”。鑒于2008年度各職業學校已經開始招生宣傳與新生的教學計劃安排、課程、教材等準備工作,各地在工作中要既支持發展,又堅持原則,與學校共同組織安排好相關準備工作,保證學校教學的正常開展。
三、進一步規范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計劃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行業部門及有關組織、機構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對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遵照職責分工、權限和工作程序,地方和行業組織開發具有地方和行業特色的以及非重點建設專業的指導性教學計劃,要認真執行備案制度,不得擅自編寫、“頒布”全國性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計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促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所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工作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司。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